Page 3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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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序







                 在十七世紀漢人移入台灣前,原住民族已在台灣這座美麗島嶼上生活百載千年,是
            這座島嶼的主人。各部落有著自己的領袖,擁有不同的文化、宗教信仰、祭典與工藝技

            術,豐衣足食,在這座美麗島嶼上過著自治的生活。然而,隨著漢人、荷蘭人、西班牙

            人與日本人等陸續進入這座島嶼,原住民族的生活開始有了改變。外來民族帶來不同的
            生活習慣與典章制度,將這些原本不屬於我族之規範,強行套在吾人身上。在強勢文化

            的壓迫與同化下,原住民族的語言與傳統文化快速消逝,處於經濟弱勢的原住民族,更

            顯頹勢,不僅是經濟上的弱勢,亦是文化與政治上的弱勢。
                 其實,放眼全球,凡為被殖民國家者,大多經歷過一段因初來乍到者與當地原住民

            族搶奪土地等天然資源,而有著不堪的過去。當地原住民族面對船堅炮利,輕者,被迫

            搬遷,儘管無奈卻仍得將自己祖先生活的土地讓與他人;重者,血流成河,毀家滅族。
            歷史固然不可變,但卻能以之為鏡。為避免重蹈過去之錯誤,聯合國發表了原住民族權

            利宣言,而我國亦增訂憲法修正條文與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觀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

            言第三條與第四條,以及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皆明白闡述原住民族應享有自治權,選
            擇原住民族想要的生活方式、社會經濟型態、資源利用方式與土地管理使用模式,決定

            自己的政治地位,謀求自身的發展。此外,按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與第十

            二項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五條、第六條、第三十三條與第三十四條,更是形
            繪出原住民族在國家主權底下其特殊之地位─即在承認國家主權以及在政府不妨礙原住

            民族取得國民資格的前提下,施行原住民族之民族自決。

                  在確立原住民族在法秩序上的地位與主體性後,我們有必要發展一套原住民族法
            學,在現有的法學基礎上,以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與文化價值觀為出發,由專家學者以

            其各自之專業,帶領我們更深入、更細緻化地進行原住民法學之論述,例如:在刑法中
            如何以原住民族文化為抗辯、當民法中的繼承規定與部分原住民族的繼承慣習發生衝突

            時,應如何在法規範、傳統慣習與婦女保障中取得平衡;又或是在國家進行國土規劃

            時,原住民族如何在其中取得發言權,擺脫對原住民族生活的偏見,讓原住民族文化與
            非原住民族能在這片土地上共存、共榮,進行新的國土論述。因此,特創本刊,希望能

            提供一個平台,供各界進行交流與論述。

                 感謝東吳大學法學院洪家殷院長帶領編輯團隊:謝在全教授、陳新民教授、林秀雄
            教授、鄧衍森教授、蕭宏宜教授、胡博硯副教授、章忠信助理教授、雷化豪講師,為本

            刊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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