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43

第壹章  前言




                         為保障臺灣原住民族的各項權利及福利,並保留臺灣原住民族之

                   文化,我國政府不僅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明定原住民族保障的權利,更

                   於民國 85 年 12 月 10 日成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以提升原


                   住民族生活環境,保障原住民族權利與福祉為目標、推動原住民族的

                   各項相關措施。


                         民國 90 年 10 月底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該法整合既

                   有的原住民族就業促進相關法令及措施,並更積極地、整體性地採取


                   就業保障措施。該法的目標有二:第一,促進就業:亦即提高就業率、

                   降低失業率,保障原住民族的工作權;第二,保障經濟生活:增加工

                   作所得,改善生活。爰此,本調查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4 條

                   第 1 項規定,定期辦理調查瞭解原住民族就(失)業狀況及困境,據以

                   研擬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政策與措施。



                         為能更即時蒐集臺灣地區原住民族人口之質、量、勞動力特性,

                   及就業、失業、非勞動力構成等資料,自民國 98 年 9 月起,將原住


                   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改為每季調查一次(3 月、6 月、9 月、12 月),定

                   期公布失業數據及相關調查結果,以建立長期觀察之完整時間數列資

                   料,提供完整的趨勢分析,並整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人力資源調查」

                   資料,比較分析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就失業情形,瞭解失業率之波動

                   係導因於社會結構因素、個人因素亦或是全球性的經濟因素,以及透


                   過歷年比較分析,掌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趨勢變化。


                         觀察歷年調查結果,近年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的失業率差距自 98

                   年的 2.23 個百分點,逐漸縮減至 111 年的 0.15 個百分點且維持穩定,



                   1 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3 年 6 月 26 日改名為「原住民族委員
                   會」。
                                                            1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