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業者之從業身分 就業者 雇主 自營作業者 受僱者 無酬家屬工作者 受政府僱用 者 受私人僱用 者 1. 雇主:指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而僱有他人幫助工作之就業者。 2. 自營作業者:指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而未僱有他人之就業者。 3. 受僱者:指為薪資或其他經濟報酬而受僱者,並分為受私人僱用者及 受政府僱用者二類。 4. 無酬家屬工作者:指幫同戶長或其他家屬從事營利工作而不支領薪資 之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