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47
第壹章、前言
隨著不同時空的社會變遷與社會結構轉型,臺灣原住民族在經濟
狀況、收入、失業率、離婚率、老年人口與單親家庭等,相較於臺灣
地區全體民眾,皆處於相對劣勢的狀態。根據「106 年臺灣原住民經
濟狀況調查研究」指出,原住民家庭與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收入的差距
雖呈縮小,惟仍達 0.63 倍,且近年來在國內外多重社經因素相互影
響下,原住民勞動力人口的處境也面臨新的衝擊與挑戰。
為保障臺灣原住民族的各項權利及福利,並保留臺灣原住民族之
文化,我國政府不僅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明定原住民族保障的權利,更
1
於民國 85 年 12 月 10 日成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以提升原
住民族生活環境,保障原住民權利與福祉為目標、推動原住民的各項
相關措施。
民國 90 年 10 月底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該法是整合
既有的原住民就業促進相關法令及措施,並更積極地、整體性地採取
就業保障措施。該法的目標有二:第一,促進就業:亦即提高就業率、
降低失業率,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權;第二,保障經濟生活:增加工作
所得,改善生活。爰此,本調查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4 條
第 1 項規定,定期辦理調查瞭解原住民就(失)業狀況及困境,據以研
擬促進原住民就業政策與措施。
為能更即時蒐集臺灣地區原住民族人口之質、量、勞動力特性,
及就業、失業、非勞動力構成等資料,自民國 98 年 9 月起,將原住
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改為每季調查一次(3 月、6 月、9 月、12 月),定
期公布失業數據及相關調查結果,以建立長期觀察之完整時間數列資
1 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3 年 6 月 26 日改名為「原住民族委員
會」。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