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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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
以資料標準週前設籍於臺灣省各縣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
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六都直轄市之原住民住戶(指戶內至
少有 1 人 15 歲以上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抽樣母體,以原住民
戶籍戶為母體清冊。
(二)抽樣設計與樣本配置
本調查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法及二階段等機率隨機抽樣法
(Probabilities Proportionalto Size),依照各副母體內原住民分布
及地理區域特性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抽樣方法。本調查將臺灣地區
按縣市分為 20 個副母體,再依原住民分布狀況及地理區域特性分
成山地原住民族地區(第一層,30 個鄉鎮市)、平地原住民族地區
(第二層,25 個鄉鎮市),及非原住民族地區(第三層,303 個鄉
鎮市區)三個層別。
各副母體之樣本戶數,按各縣市原住民戶數占臺灣地區總原
住民戶數的比率,分配應完成之樣本戶數。為了提升人數較少縣市
估計值之可信度,設定各縣市有效樣本戶數至少 30 戶,並且針對
失業率離散高的縣市,加抽 20%的有效樣本戶,以降低估計誤差。
在第三層非原住民族地區,每個鄉鎮至少 25 個樣本戶,增加抽出
鄉鎮市區數,提高取樣廣度可行性。各副母體內再按各層原住民戶
數占副母體內總原住民戶數的比率,分配三層應完成的樣本戶數。
各層樣本配置請參見表 2-1-1 及表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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