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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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原住民勞動力狀況分析
勞動力定義為:在資料標準期內年滿 15 歲可以工作者,包括從
事有報酬工作(含部分時間工作)者、從事無酬家屬工作(15 小時以上)
者、有工作而未做領有報酬者、有工作而未做沒有領報酬者、無工作
在找工作者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且可以馬上開始工作者。
非勞動力定義為:在資料標準期內年滿 15 歲不屬於勞動力者。
包括因求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等沒有做任何工作者、想工
作而未找工作及其他原因等,而未工作亦未找工作者。
依據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中,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
滿 15 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 15 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
(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
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108 年
原住民 15 歲以上不含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之民間人口數
為 436,526 人,原住民的勞動力人數有 270,097 人,勞動力參與率為
61.87%;勞動力人口中有 259,407 人為就業人口,10,690 人為失業
人口,失業率為 3.96%。與 107 年比較,108 年勞動力參與率較 107
年平均的 61.34%上升 0.53 個百分點,失業率則較 107 年平均 3.97%
下降 0.01 個百分點。(參見表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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