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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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齡:60 至 64 歲與 65 歲及以上者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


                                       工作的比率相對較高,分別占 2.63%及 1.99%;15 至
                                       19 歲者較低,僅 0.39%。



                       3.教育程度:教育程度為小學及以下者與大學及以上者從事政府所

                                       提供臨時性工作比率較高,分別占 2.39%及 1.75%。



                       4.婚姻狀況:婚姻狀況為喪偶者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比率較

                                       高,占 3.73%。


                       5.個 人 每 月 收 入 :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以個人每月收入在未滿

                                       1 萬元者比率較高,占 3.47%。



                       6.身心障礙者資格:身心障礙者從事政府所提供的臨時性工作比率占

                                       3.00%,高於非身心障礙者的 1.42%。



                       7.行政區域: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居住在山地原

                                       住民族地區的比率最高,占 3.36%;以居住在非原住

                                       民族地區的比率最低,占 0.53%。


                       8. 統  計  區  域  :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居住在東部


                                       地區的比率最高,占 2.16%;居住在北部地區的比率

                                       最低,占 0.78%。


                       9.行        業: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從事公共行政

                                       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者的 15.02%最高。



                       10.職        業: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擔任事務支

                                       援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者的比率最高,分別占

                                       4.65%及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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