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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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齡:60 至 64 歲與 65 歲及以上者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
工作的比率相對較高,分別占 2.63%及 1.99%;15 至
19 歲者較低,僅 0.39%。
3.教育程度:教育程度為小學及以下者與大學及以上者從事政府所
提供臨時性工作比率較高,分別占 2.39%及 1.75%。
4.婚姻狀況:婚姻狀況為喪偶者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比率較
高,占 3.73%。
5.個 人 每 月 收 入 :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以個人每月收入在未滿
1 萬元者比率較高,占 3.47%。
6.身心障礙者資格:身心障礙者從事政府所提供的臨時性工作比率占
3.00%,高於非身心障礙者的 1.42%。
7.行政區域: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居住在山地原
住民族地區的比率最高,占 3.36%;以居住在非原住
民族地區的比率最低,占 0.53%。
8. 統 計 區 域 :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居住在東部
地區的比率最高,占 2.16%;居住在北部地區的比率
最低,占 0.78%。
9.行 業: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從事公共行政
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者的 15.02%最高。
10.職 業: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擔任事務支
援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者的比率最高,分別占
4.65%及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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