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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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設置要點



                   一、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調查核廢料貯存於蘭嶼之相關決策過程,


                          釐清真相,落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特設蘭嶼核廢料貯



                          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核廢料貯存於蘭嶼之相關決策過程之調查。


                          (二) 真相調查報告之撰擬及公布。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院院長指派政務委


                          員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  經濟部次長。



                           (二)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三)  臺東縣政府縣長。



                           (四)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鄉長。


                           (五)  蘭嶼雅美(達悟)族人代表六人。



                           (六)  專家學者五人。


                   四、  本小組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



                          並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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