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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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前言
為保障臺灣原住民族的各項權利及福利,並保留臺灣原住民族之
文化,我國政府不僅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明定原住民族保障的權利,更
於民國 85 年 12 月 10 日成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以提升原
住民族生活環境,保障原住民族權利與福祉為目標、推動原住民族的
各項相關措施。
民國 90 年 10 月底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該法整合既
有的原住民族就業促進相關法令及措施,並更積極地、整體性地採取
就業保障措施。該法的目標有二:第一,促進就業:亦即提高就業率、
降低失業率,保障原住民族的工作權;第二,保障經濟生活:增加工
作所得,改善生活。爰此,本調查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定期辦理調查瞭解原住民族就(失)業狀況及困境,據
以研擬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政策與措施。
為能更即時蒐集臺灣地區原住民族人口之質、量、勞動力特性,
及就業、失業、非勞動力構成等資料,自民國 98 年 9 月起,將原住
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改為每季調查一次(3 月、6 月、9 月、12 月),定
期公布失業數據及相關調查結果,以建立長期觀察之完整時間數列資
料,提供完整的趨勢分析,並整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人力資源調查」
資料,比較分析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就失業情形,瞭解失業率之波動
係導因於社會結構因素、個人因素亦或是全球性的經濟因素,以及透
過歷年比較分析,掌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趨勢變化。
觀察歷年調查結果,近年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的失業率差距自
98 年的 2.23 個百分點,逐漸縮減至 112 年的 0.05 個百分點且維持穩
1 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3 年 6 月 26 日改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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