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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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戶數占臺灣地區總原住民族戶數的比率,分配應

                                 完成之樣本戶數。(表 2-1-1 及表 2-1-2 的母體資料為 112


                                 年提交實施計畫之配置,調查前將依最新母體資料重新配

                                 置)


                            2.  一般增補樣本:考量六都直轄市分析需求及提高人數較少

                                 的縣市之估計值的可信度,六都直轄市樣本戶數不足 138


                                 戶者增補至 138 戶(如臺南市),其餘縣市樣本戶數不足

                                 30 戶者增補至 30 戶(如澎湖縣及嘉義市)。因此每次完

                                 成的總樣本數共計 5,170 戶。



                            3.  配置完副母體樣本後,副母體內再按各層原住民族戶數占

                                 副母體內總原住民族戶數的比率,分配三層應完成的樣本

                                 戶數,其中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其有效樣


                                 本戶數至少達 30 戶以上;若因此超出原副母體分配之樣

                                 本戶數,則由其鄉(鎮、市、區)按原分配之比率,減少

                                 其樣本戶數;另考量苗栗縣、嘉義縣增補後,樣本配置與

                                 母體結構分布落差太大,因此針對苗栗縣、嘉義縣非原住

                                 民族地區增補至 30 戶;臺東縣綠島鄉增補至 5 戶,總計


                                 每季至少完成 5,170 戶,各層樣本配置請參見表 2-2-1 及

                                 表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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