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49
(四)失業狀況:失業週數、求職管道、是否想從事全職或部分工時
工作、求職期間是否遇到工作機會及其工作類型、求職遇到的
困難、希望從事的工作內容、求職期間經濟來源。
(五)其 他:主要收入及其他收入、再度就業情形、職業災害遭
遇情形、職業訓練課程參加情形、社會保險參與情形、商業保
險參與情形。
五、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
以資料標準週前設籍於調查範圍之原住民家戶(指戶內至少
有 1 人 15 歲以上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抽樣母體,以原住民戶
籍戶為母體清冊。
(二)抽樣設計與樣本配置
每季調查臺灣地區至少完成 5,000 戶有效樣本、金馬地區至少
完成 60 戶有效樣本,總計至少需訪問 5,060 戶以上的有效樣本。
本調查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法及二階段等機率隨機抽樣法
(Probabilities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依照各副母體內原住民族
分布及地理區域特性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抽樣方法。本調查將臺
閩地區按縣(市)分為 22 個副母體,再依原住民族分布狀況及地理
區域特性分成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第一層,30 個鄉(鎮、
市))、平地原住民族鄉(鎮、市)(第二層,25 個鄉(鎮、市、區)),
及非原住民族地區(第三層,313 個鄉(鎮、市、區))三個層別。
樣本配置方面,副母體之樣本配置說明如下:
1. 比率配置:臺灣地區各副母體之樣本戶數,按各縣(市)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