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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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業狀況:失業週數、求職管道、是否想從事全職或部分工時


                            工作、求職期間是否遇到工作機會及其工作類型、求職遇到的
                            困難、希望從事的工作內容、求職期間經濟來源。



                   (五)其             他:主要收入及其他收入、再度就業情形、職業災害遭

                            遇情形、職業訓練課程參加情形、社會保險參與情形、商業保

                            險參與情形。





                   五、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


                            以資料標準週前設籍於調查範圍之原住民家戶(指戶內至少


                       有 1 人 15 歲以上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抽樣母體,以原住民戶
                       籍戶為母體清冊。



                   (二)抽樣設計與樣本配置



                            每季調查臺灣地區至少完成 5,000 戶有效樣本、金馬地區至少
                       完成 60 戶有效樣本,總計至少需訪問 5,060 戶以上的有效樣本。



                            本調查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法及二階段等機率隨機抽樣法

                       (Probabilities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依照各副母體內原住民族


                       分布及地理區域特性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抽樣方法。本調查將臺

                       閩地區按縣(市)分為 22 個副母體,再依原住民族分布狀況及地理

                       區域特性分成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第一層,30 個鄉(鎮、

                       市))、平地原住民族鄉(鎮、市)(第二層,25 個鄉(鎮、市、區)),


                       及非原住民族地區(第三層,313 個鄉(鎮、市、區))三個層別。

                       樣本配置方面,副母體之樣本配置說明如下:


                            1.  比率配置:臺灣地區各副母體之樣本戶數,按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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