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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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類型
聚焦於受僱用的原住民族就業者,探討其工作類型發現,居住
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中從事臨時性工作的比率相對較高,
占 14.72%,其次為從事部分時間工作(10.57%);居住於非原住民
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中從事部分時間工作的比率相對較高,占
10.04%,其次為從事臨時性工作(8.81%)。
整體來看,原住民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有 23.28%從事非典型
工作;非原住民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則有 17.55%從事非典型工作。
(參見表 4-5-6)
表4-5-6 111 年城鄉原住民族受僱就業者工作類型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原住民族地區 非原住民族地區
總計 100.00 100.00 100.00
工作時間類型
部分時間工作 10.30 10.57 10.04
全時工作 89.70 89.43 89.96
定期契約工作
是 5.14 6.34 3.96
否 94.86 93.66 96.04
臨時性工作
是 11.74 14.72 8.81
否 88.26 85.28 91.19
人力派遣工作
是 3.57 4.10 3.05
否 96.43 95.90 96.95
個人承攬工作
是 1.68 1.34 2.02
否 98.32 98.66 97.98
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20.39 23.28 17.55
註 1:本表分析對象為受僱原住民族就業者。
註 2:本調查專題分析非典型工作定義為部分時間工作、人力派遣、臨時性工作、定期契約、
個人承攬等,五項特性任一為「是」即屬於非典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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