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109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45

第壹章、前言




                         隨著不同時空的社會變遷與社會結構轉型,臺灣原住民族在經濟

                   狀況、收入、失業率、離婚率、老年人口與單親家庭等,相較於臺灣


                   地區全體民眾,皆處於相對劣勢的狀態。根據「106 年臺灣原住民族

                   經濟狀況調查研究」指出,原住民家庭與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收入的差

                   距雖呈縮小,惟仍達 0.63 倍,且近年來在國內外多重社經因素相互

                   影響下,原住民族勞動力人口的處境也面臨新的衝擊與挑戰。



                         為保障臺灣原住民族的各項權利及福利,並保留臺灣原住民族之

                   文化,我國政府不僅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明定原住民族保障的權利,更

                                                                                      1
                   於民國 85 年 12 月 10 日成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以提升原

                   住民族生活環境,保障原住民族權利與福祉為目標、推動原住民族的

                   各項相關措施。


                         民國 90 年 10 月底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該法是整合

                   既有的原住民族就業促進相關法令及措施,並更積極地、整體性地採


                   取就業保障措施。該法的目標有二:第一,促進就業:亦即提高就業

                   率、降低失業率,保障原住民族的工作權;第二,保障經濟生活:增

                   加工作所得,改善生活。爰此,本調查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定期辦理調查瞭解原住民族就(失)業狀況及困境,
                   據以研擬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政策與措施。



                         為能更即時蒐集臺灣地區原住民族人口之質、量、勞動力特性,

                   及就業、失業、非勞動力構成等資料,自民國 98 年 9 月起,將原住


                   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改為每季調查一次(3 月、6 月、9 月、12 月),定期

                   公布失業數據及相關調查結果,以建立長期觀察之完整時間數列資料,



                   1 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3 年 6 月 26 日改名為「原住民族委員
                   會」。


                                                            1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