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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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扣除非勞動力者分析不同行職業在工作場所遇到職業災害情形,

                  其中以營建工程業表示有遇到職業災害的比率最高,占 18.47%;其次為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占 17.31%。而在職業方面,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及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18.11%及 17.46%(參

                  見表 3-6-3)


                       表3-6-3  原住民在工作場所遇到職業災害情形(扣除非勞動力者)

                                                      -按行業及職業分
                                                                                                 單位:%
                                                                                        沒有遇到
                                    項目別                        有遇到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
                  總計                                                      11.04                     88.96
                  行業
                     農林漁牧業                                                17.29                     82.71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5.40                     84.60
                     製造業                                                    9.47                    90.53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22.16                     77.84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17.31                     82.69
                     營建工程業                                                18.47                     81.53
                     批發及零售業                                                 6.00                    94.00
                     運輸及倉儲業                                               16.19                     83.81
                     住宿及餐飲業                                               10.24                     89.76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1.99                    98.01
                     金融及保險業                                                 4.88                    95.12
                     不動產業                                                   5.28                    94.72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3.93                    96.07
                     支援服務業                                                10.06                     89.94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6.78                    93.22
                     教育業                                                    4.70                    95.30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6.21                    93.79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8.67                    91.33
                     其他服務業                                                10.87                     89.13
                  職業
                     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9.28                    90.72
                     專業人員                                                   4.14                    95.86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8.70                    91.30
                     事務支援人員                                                 5.89                    94.11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7.65                    92.35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17.46                     82.54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18.11                     81.89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13.05                     86.95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12.85                     87.15
                  註: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及電力及燃氣供應業樣本人數過少,不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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