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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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部分:失業狀況
D1.「如果現在有工作機會,您能不能開始工作?」:
1.能,跳問 D2
2.不能,續問 D1-1 不能開始工作的原因,(回答完跳問 E2)。
D2.「請問您沒有工作而找尋工作或等待恢復工作有多久了?」:請受查者估
算從沒有工作至資料標準週最後一天 12 月 21 日,總共沒有工作有幾
個星期。 答完續問 D3。
失業週數:找工作起至資料標準週最後一日止,找尋工作之總週數;
若有人長期沒有工作,但是期間找工作的行動並不持續,則僅能以最
近一次找工作起開始計算失業週數。
D3.「請問您用什麼方法找尋工作?」(可複選):尋找工作的方法不限一種,
故可圈選兩種以上方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含上網)」係指向
政府所屬各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者或上政府所屬各就業服務機構網
站求職者;「參加政府考試分發」係指參加政府舉辦之高普考及各種特
考者。圈選「16.其他」者,必須於橫線上寫明其方法。
D5.「請問您想找個全日的工作,還是只是想找個部分時間工作?」:探詢受
訪者從事何種工作類型的意願,請就選項 1 至 2 圈選。
「全日工作」與「部分時間工作」之判別標準:
1. 場所單位有規定正常上班時數:
凡受訪者每週應工作之時數,達到場所單位規定之正常上班
時數時,即屬「全日工作者」;反之,則屬「部分時間工作者」。
此項認定係以每週應工作時數來判定,並非以資料標準週一
週之情形來判定;亦即不受資料標準週加班、請假或季節性
因素等特殊狀況之影響。
2. 場所單位未規定正常工時
季節性工作者:例如農夫,其工作時數受天候之季節性因素
影響極大,致每週工作時數不定。因此,凡以農事工作為主
業,而經常性從事農事工作者,一律歸入「全日工作者」;至
於幫忙農事工作之無酬家屬工作者,若其工作時數與主要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