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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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工作者一致,亦比照主要農事工作者,歸入「全日工作者」;
                                       若其工作時數明顯較少,則應歸入「部分時間工作者」。


                                      無固定雇主與廠外按件計酬之受僱者:例如營建工或家庭代
                                       工,雖其為不同雇主工作,但若均從事於同一工作性質之工

                                       作時,其工作時數應予以合併計算。原則上凡非屬季節性(即
                                       旺季或淡季)之期間,大致平均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35 小時者,

                                       即歸為「全日工作者」;反之,則屬「部分時間工作者」。


                                      自雇身分者:例如自營麵攤業主、計程車司機等,其工作時數
                                       可任由其自行安排而不受約束,原則上凡非屬季節性之期間,
                                       其大致平均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35 小時者,一律歸入「全日工

                                       作者」;未達 35 小時者,則由受訪者以其當初選擇該項工作
                                       之情形主觀的來認定。


                        D6.「請問您在找尋工作中,有沒有遇到過工作機會?」:圈選「2.沒有」者
                             跳問 D6-3.;圈選「1.有」者續問 D6-1.


                        D6-1.「請問您遇到什麼工作機會?」


                        D6-2.「請問您沒有去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可複選):本問項可以圈選
                             兩種以上的答案;回答之後跳問 D6。


                        D6-3.「請問您找尋工作中,主要遭遇的困難是?」本問項可圈選兩種以上
                             的答案。


                       D7.「請問您從前有過工作嗎?」:指過去曾連續三個月以上有酬或每週 15

                             小時以上的無酬家屬工作。此題主要想知道受訪者過去是否曾經做過長
                             期且穩定的工作、離開情形、及為何離開的原因。過去都沒有工作或從

                             未有過職業,均於「2.沒有」圈選,並跳答 D8。過去曾有過職業之認
                             定:如僅從事「臨時」、「短期性」(包括在學中經常從事無酬家屬工作

                             之畢業生)工作者視同「過去沒有職業」。過去曾有過其他職業者,請於
                             「1.有」圈選並續問 D7-1、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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