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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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樣本代表性檢定


                         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自 98 年至 110 年調查範圍為臺灣地區 20

                   個縣市,111 年首次將金門縣、連江縣納入調查範疇。為利於觀察歷

                   年原住民族勞動力指標、就失業情形變化趨勢,以及與全體民眾進行


                   比較分析,第參章起分析內容篩選臺灣地區(不含金門縣、連江縣)

                   調查資料進行分析,使調查成果在跨年度、跨群體有一致比較基準。


                         本調查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布之 113 年 6 月、113 年 12 月原住

                   民族人口數進行樣本與母體結構適合度檢定,若樣本與母體結構具顯


                   著差異,採用多變項反覆加權(raking)方式,依序以縣市、性別、年齡

                   進行權數調整,直到每一變數的樣本分配與母體分配皆無顯著差異為

                   止。



                         由於樣本配置係以戶為單位進行配置,且部分區域有經過增補,

                   故從原住民族人口變項來看加權前樣本與母體結構之間具顯著差異,

                   經多變項反覆加權調整後,樣本結構與母體一致具代表性。


                         檢定方法係假定隨機樣本符合獨立同分布 (Independent  and


                   identically distributed),然因抽樣設計、調查樣本回應情況有加權調整,

                   影響樣本的獨立同分布情形,解讀時需謹慎,此亦是本研究限制之處,

                   加權前後之樣本代表性檢定如下。


                   (一)第一次



                            以 15 歲以上原住民基本資料來看,加權前設籍區域與年齡樣

                       本結構與母體有顯著差異,性別則無;經加權調整,區域、性別、

                       年齡樣本結構與母體之間均無顯著差異,參見表 2-2-5~表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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