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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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政府所提供的臨時性工作比率,在不同
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個人每月收入、
身心障礙者資格、行政區域、統計區域、行業及職業方面有顯著
差異:(參見表 3-3-18、表 3-3-19)
1.性 別:女性從事政府所提供的臨時性工作比率占 2.42%,高
於男性的 1.43%。
2.年 齡:60 至 64 歲與 40 至 44 歲者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
作的比率相對較高,分別占 2.35%及 2.34%;15 至
19 歲者較低,僅 0.43%。
3.教育程度:教育程度為專科與大學及以上者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
性工作比率較高,分別占 2.65%及 2.51%。
4.婚姻狀況:婚姻狀況為喪偶者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比率較
高,占 3.72%。
5.個 人 每 月 收 入 :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以個人每月收入在 1 萬
元~未滿 2 萬元者比率較高,占 7.07%。
6.身心障礙者資格:身心障礙者從事政府所提供的臨時性工作比率占
5.05%,高於非身心障礙者的 1.84%。
7.行政區域: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居住在山地原
住民族地區的比率最高,占 4.04%;以居住在非原住
民族地區的比率最低,占 0.63%。
8.統 計 區 域 :從事政府所提供臨時性工作的比率,以居住在南部
地區的比率最高,占 2.71%;居住在北部地區的比率
最低,占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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