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171

原住民族失業者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原因中,

                                                        2
                       以「待遇不符期望」重要度 最高(29.07),其次為「工作地點不理

                       想」(27.72),再其次依序為「工作時間長短不適合」(21.38)、「興

                       趣不合」(11.93),另外「其他」的重要度為 15.01,包含等報到、

                       疫情影響取消、家庭因素等。(參見表 3-4-7)



                    表3-4-7 112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遇到過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
                                                            原因

                                                                                    單位:人;重要度

                                          工作地            工作時 需輪班                遠景不
                                  待遇不             工作環                   學非所             興趣不
                   項目別  人數                點不理            間長短 或排                  佳(無            其他
                                  符期望             境不良                      用              合
                                            想            不適合 (輪休)                前途)

                   112 年     3,569  29.07  27.72     9.81  21.38    6.29   2.19    3.10  11.93  15.01

                   註:本題為 112 年新增修之題目,故無歷年比較。


                   (二)未遇到工作機會者的主要情形及找工作主要遭遇困難



                            112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有 65.31%在找尋工作過程中沒有遇到

                       過可以工作的機會,進一步分析沒有遇到工作機會的主要情形與

                       找尋工作中主要遇到的困難。



                            原住民族失業者沒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的主要情形以「從

                       未遇到合適的職缺」比率最高(55.21%),其次為「從未得到面談(試)

                       機會或筆試未通過」(21.58%)、「曾有面談(試)機會但沒被錄用」

                       (18.70%)。(參見表 3-4-8)














                   2   重要度的計算方式為「最主要項目填答比率*1+次要項目填答比率*2/3+再次要項目填答比率
                   *1/3」。
                                                           129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