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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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失業者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原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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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待遇不符期望」重要度 最高(29.07),其次為「工作地點不理
想」(27.72),再其次依序為「工作時間長短不適合」(21.38)、「興
趣不合」(11.93),另外「其他」的重要度為 15.01,包含等報到、
疫情影響取消、家庭因素等。(參見表 3-4-7)
表3-4-7 112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遇到過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
原因
單位:人;重要度
工作地 工作時 需輪班 遠景不
待遇不 工作環 學非所 興趣不
項目別 人數 點不理 間長短 或排 佳(無 其他
符期望 境不良 用 合
想 不適合 (輪休) 前途)
112 年 3,569 29.07 27.72 9.81 21.38 6.29 2.19 3.10 11.93 15.01
註:本題為 112 年新增修之題目,故無歷年比較。
(二)未遇到工作機會者的主要情形及找工作主要遭遇困難
112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有 65.31%在找尋工作過程中沒有遇到
過可以工作的機會,進一步分析沒有遇到工作機會的主要情形與
找尋工作中主要遇到的困難。
原住民族失業者沒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的主要情形以「從
未遇到合適的職缺」比率最高(55.21%),其次為「從未得到面談(試)
機會或筆試未通過」(21.58%)、「曾有面談(試)機會但沒被錄用」
(18.70%)。(參見表 3-4-8)
2 重要度的計算方式為「最主要項目填答比率*1+次要項目填答比率*2/3+再次要項目填答比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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