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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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每月收入:個人每月收入為 4 萬元及以上者以從事「營建工程
業」的比率最高;個人每月收入 3 萬元~未滿 4 萬元
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比率較高;個
人每月收入 1 萬~未滿 3 萬元以從事「住宿及餐飲業」
的比率較高;個人每月收入未滿 1 萬元以從事「批發
及零售業」的比率較高。
6.身心障礙者資格:身心障礙者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
比率較高,分別占 16.86%及 15.00%;而非身心障礙
者則是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 占
18.04%。
7.行政區域:居住在山地原住民族地區與平地原住民族地區者皆
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17.48%
及 18.69%;而居住在非原住民族地區以從事「製造
業」的比率較高,占 20.42%。
8.統計區域:北部地區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比
率較高,分別占 20.18%及 19.23%;中部地區以「製
造業」的比率較高,占 15.50%;而南部與東部地區
則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17.54%
及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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