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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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每月收入:個人每月收入為 4 萬元及以上者以從事「營建工程


                                       業」的比率最高;個人每月收入 3 萬元~未滿 4 萬元

                                       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比率較高;個

                                       人每月收入 1 萬~未滿 3 萬元以從事「住宿及餐飲業」

                                       的比率較高;個人每月收入未滿 1 萬元以從事「批發

                                       及零售業」的比率較高。



                       6.身心障礙者資格:身心障礙者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

                                       比率較高,分別占 16.86%及 15.00%;而非身心障礙

                                       者則是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                                         占

                                       18.04%。



                       7.行政區域:居住在山地原住民族地區與平地原住民族地區者皆

                                       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17.48%


                                       及 18.69%;而居住在非原住民族地區以從事「製造
                                       業」的比率較高,占 20.42%。



                       8.統計區域:北部地區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比

                                       率較高,分別占 20.18%及 19.23%;中部地區以「製


                                       造業」的比率較高,占 15.50%;而南部與東部地區

                                       則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17.54%

                                       及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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