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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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際性別專題



                         為深化我國性別平等發展,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

                   我國於 101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

                   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


                   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

                   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

                   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

                   點,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一)國際性別指標定義


                            為評估我國性別平等發展,以下採用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作

                       為分析的方式。



                            性別落差指數(GGI)是用以衡量各國男女性在社會資源分配

                       與取得機會,值介於 0 至 1 之間,值愈接近 1,表示男女性差異愈

                       小,但不代表整體發展水平愈高,性別不平等指數一大特色在於所


                       有指標均會換算為女男比率,即以女性指標值對除男性指標值,藉

                       此直接衡量各國國內性別之間的差距,排除了國際間的經濟發展

                       差異,更有效的衡量基於性別而產生不平等程度,並比較各國間的

                       差異情形。



                            性別落差指數(GGI)為經濟參與和機會、教育程度、健康與生

                       存及政治賦權等 4 項次指數及 14 項指標綜合計算而成,其各自所

                       包含的指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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