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110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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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問卷填表說明
一、一般注意事項
(一)凡資料標準週最後一天,受查戶之戶口名簿上雖有下列人口,不進行調查:
赴國外仍保留戶籍,但離境時間超過二年者。
死亡尚未除籍者。
(二)資料標準週最後一天,受查戶之戶口名簿上有下列特殊情形人口,仍須調查:
因就學或其他原因而「寄籍」,不與此戶共同生活者,仍應調查。
戶籍在此,但不居住在此,必須訪問。
(三)戶籍不在、但戶內有不在戶口名簿上的共同居住人口,不需訪問。
(四)問卷中應填數字欄,一律以阿拉伯數字(1、2、3、4…)填寫,切勿潦草。
(五)問卷中所有答案號碼前附有小方格「□」者,應擇適當答案記「」符號。所有註號欄、或劃有
「 」者,(如姓名、工作內容、其他說明等)應以簡明文字或數字填列說明。
二、封面頁調查問項填寫說明
(一)受訪者簽名:
受訪者簽名欄位,請訪員在告知受訪者隱私權宣告事項後,由受訪者本人簽署姓名。
若為家屬代答,則家屬簽名並註記與受訪者之關係(代),
如:受訪者王 XX,由母親張 XX 代答→受訪者簽名:王 XX(母,代)
若受訪者願意接受訪問但不願簽名,不強迫簽名,繼續進行訪問。
受訪者不必蓋章、蓋手印,若受訪者有誤解,請訪員解釋簽署姓名即可
(二)居住地址:
若受訪者不住於戶籍地(核對電子名冊) 應 勾選□2.不同,並填寫受訪者居住地(縣市、鄉鎮市區)
,
(三)連絡電話、手機:
由於每一份問卷後續均會經公司進行複查,請訪員填寫可與受查者直接聯絡的電話,並請加填電
話區域號碼於括弧內,或登錄受查者手機行動電話號碼,並提醒受訪者後續將接獲複查電話(複查期
間約訪問後至約 1 月底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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