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110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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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請問您主要工作的身分是什麼?」:本問項係依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填列。


                1.「雇主」:凡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而支付薪資僱用他人幫忙者,均歸列為雇主。

                2.「自營作業者」:凡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或獨立從事一項專門職業或技藝工作,除無酬家屬

                   工作者及無酬學徒外,並未僱用他人幫忙工作者,均歸列為自營作業者,如未僱用人之農
                   夫、雜貨店主、醫生、小說家等。


                3.「受非營利組織僱用者」:指受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基金會等組織僱用。


                4.「受公司/企業僱用者」:指受私人營利企業、公司行號等組織僱用者;學徒若不須繳費,但
                   有膳宿或其他報酬者亦歸此類。


                5.「受政府僱用者」:指受僱於本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公立醫院等,包括
                   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如村里長,亦應歸入受政府僱用。圈選本選項者請續問(B6-1)「請

                   問有沒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


                6.「無酬家屬工作者」:                   ☆請注意:工時與 B3 答案對照
                         凡在資料標準週於家屬經營之事業內幫忙工作 15 小時以上,而不領受固定報酬者,
                           均為無酬家屬工作者。請跳問(C1)

                         於家屬經營之事業內幫忙工作未滿 15 小時,而不領受固定報酬者為非勞動力。請
                           跳問(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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