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110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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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請問您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9 日在做什麼工作?」:請依上述開放題所得資訊進行勾選。


                       資料標準週內有工作者→請勾 1 至 3 項。

                       資料標準週內有工作未作者→請勾 4。


                       「無工作在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指資料標準週有工作意願且有找工作之行

                       動,但未能獲得有酬工作(工時不限)或未能從事 15 小時以上無酬家屬工作者,或以前
                       已找工作,資料標準週在等待結果,且隨時可開始工作→請勾 5。

                       無工作指凡本身無工作,資料標準週內均未曾做過工作→請勾 6 至 12 項。


             B2.「請問您在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9 日有沒有做任何有酬或無酬家屬的工作」(指幫同戶長或

                 其他家屬從事營利工作,每週在十五小時以上,而不支領薪資之就業者):此題是針對 B1-1
                 回答「求學及準備升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賦閒」、「傷病」及「其他」者。

                     1.有利用課餘、假期、農閒或家事餘暇工作
                     2.有從事某種工作                                       (勾選 1-2 者續問 B3)
                     3.有工作而未做                                                    (跳問 B4)

                     4.沒有做任何工作                                                   (跳問 E1)

             B3.「請問 9 月 13 日至 9 月 19 日您實際工作幾小時?」:


                       為明瞭資料標準週七天內之工作時數,查填時應就「主要工作」與「其他所有工作」兩

                       部分,分別查填其工作時數。訪問員請計算受訪者主要與次要工作合計時數,作為後續
                       問題跳題依據。若主要與次要工作合計工作時數不足 35 小時,續問 B3-1,餘跳問 B6。

                       有關從事兩種以上工作者之主要、次要工作區分方法:


                         1.  以時間較長者為主要工作,其餘為其他所有工作。


                         2.  兩項工作時數相等,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酬家屬工作為其他所有工作。

                         3.  當兩項工作時數均未達15小時,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酬家屬工作為次要工
                              作。


                      【範例】
                          農夫:其工作時數受天候之季節性因素影響極大,致每週工作時數不定。

                          無固定雇主與廠外按件計酬之受僱者:例如營建工或家庭代工,雖其為不同雇主
                             工作,但若均從事於同一工作性質之工作時,其工作時數應予以合併計算。

                          自雇身分者:例如自營麵攤業主、計程車司機等,其工作時數可任由其自行安排
                             而不受約束,則由受查者以其當初選擇該項工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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