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109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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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
以資料標準週前設籍於臺灣省各縣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
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六都直轄市之原住民家戶(指戶內至
少有 1 人 15 歲以上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抽樣母體,以原住民
戶籍戶為母體清冊。
(二)抽樣設計與樣本配置
本調查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法及二階段等機率隨機抽樣法
(Probabilities Proportional To Size),依照各副母體內原住民族分布
及地理區域特性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抽樣方法。本調查將臺灣地區
按縣(市)分為 20 個副母體,再依原住民族分布狀況及地理區域特
性分成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第一層,30 個鄉鎮市)、平
地原住民族鄉(鎮、市)(第二層,25 個鄉鎮市區),及非原住民族
地區(第三層,303 個鄉(鎮、市、區))三個層別。
樣本配置方面,副母體之樣本配置說明如下:
1. 比率配置:各副母體之樣本戶數,按各縣(市)原住民族戶數占
臺灣地區總原住民族戶數的比率,分配應完成之樣本戶數。
2. 一般增補樣本:考量六都直轄市分析需求及提高人數較少的
縣市之估計值的可信度,六都直轄市樣本戶數不足 138 份者
增補至 138 份(如臺南市),其餘縣市樣本戶數不足 30 份者增
補至 30 份(如雲林縣、澎湖縣及嘉義市)。因此每次完成的總
樣本數共計 5,090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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