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109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54

五、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




                            以資料標準週前設籍於臺灣省各縣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

                       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六都直轄市之原住民家戶(指戶內至

                       少有 1 人 15 歲以上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抽樣母體,以原住民

                       戶籍戶為母體清冊。



                   (二)抽樣設計與樣本配置



                            本調查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法及二階段等機率隨機抽樣法

                       (Probabilities Proportional To Size),依照各副母體內原住民族分布


                       及地理區域特性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抽樣方法。本調查將臺灣地區

                       按縣(市)分為 20 個副母體,再依原住民族分布狀況及地理區域特

                       性分成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第一層,30 個鄉鎮市)、平


                       地原住民族鄉(鎮、市)(第二層,25 個鄉鎮市區),及非原住民族
                       地區(第三層,303 個鄉(鎮、市、區))三個層別。



                            樣本配置方面,副母體之樣本配置說明如下:



                        1.  比率配置:各副母體之樣本戶數,按各縣(市)原住民族戶數占

                            臺灣地區總原住民族戶數的比率,分配應完成之樣本戶數。




                        2.  一般增補樣本:考量六都直轄市分析需求及提高人數較少的

                            縣市之估計值的可信度,六都直轄市樣本戶數不足 138 份者

                            增補至 138 份(如臺南市),其餘縣市樣本戶數不足 30 份者增

                            補至 30 份(如雲林縣、澎湖縣及嘉義市)。因此每次完成的總
                            樣本數共計 5,090 戶。







                                                           10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