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配置完副母體樣本後,副母體內再按各層原住民族戶數占副
母體內總原住民族戶數的比率,分配三層應完成的樣本戶數,
其中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其有效樣本戶數至少達
30 戶以上;若因此超出原副母體分配之樣本戶數,則由其鄉
(鎮、市、區)按原分配之比率,減少其樣本戶數;另考量苗栗
縣、嘉義縣增補後,樣本配置與母體結構分布落差太大,因此
針對苗栗縣、嘉義縣非原住民族地區增補至 30 戶;臺東縣綠
島鄉增補至 5 戶,總計每季至少完成 5,114 戶 , 各層樣本配置
請參見表 2-1-1 及表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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