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本取代,若同縣(市)樣本依然不足,最後才以同一統計區域樣本
取代。各狀況之替代樣本戶使用規則如下:
1.正式樣本戶不再居住於該住處
訪問員於當地經由左鄰右舍、村里鄰長、寺廟人員、鄉鎮市公
所、警察單位等管道,詢問樣本戶目前聯絡方式,在確認該樣本戶
無法聯絡,方使用條件相當之替代樣本進行訪問。
2.受訪戶暫時性的無法聯絡
訪問員將於不同時間(如中午、晚間或假日等)重複聯絡 3 次 ,
並以「留言條」留下訪問員聯繫電話,以請求受訪戶主動與訪問員
聯繫,如聯絡 3 次或一個星期後仍無法接觸到受訪樣本戶,方使
用條件相當之替代樣本進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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