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109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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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原住民族勞動力狀況分析




                         勞動力定義為:在資料標準期內年滿 15 歲可以工作者,包括從

                   事有報酬工作(含部分時間工作)者、從事無酬家屬工作(15 小時以上)

                   者、有工作而未做領有報酬者、有工作而未做沒有領報酬者、無工作

                   在找工作者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且可以馬上開始工作者。



                         非勞動力定義為:在資料標準期內年滿 15 歲不屬於勞動力者。

                   包括因求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等沒有做任何工作者、想工

                   作而未找工作及其他原因等,而未工作亦未找工作者。



                         依據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中,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

                   滿 15 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 15 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失

                   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


                   (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

                   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109 年原

                   住民族 15 歲以上不含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之民間人口數

                   為 440,899 人,原住民族的勞動力人數有 274,232 人,勞動力參與率


                   為 62.20%;勞動力人口中有 263,319 人為就業人口,10,913 人為失業

                   人口,失業率為 3.98%。與 108 年比較,109 年勞動力參與率較 108

                   年平均的 61.87%上升 0.33 個百分點,失業率較 108 年平均 3.96%上

                   升 0.02 個百分點。(參見表 3-2-1)



                         109 年原住民族平均勞動力參與率為 62.20%, 較                              108 年增加 0.33

                   個百分點,高於全體民眾的 59.14%。若從歷年趨勢變化來看,原住民

                   族的勞動力參與率略高於全體民眾,近三年二者之間差距維持在 2~4

                   個百分點之間。(參見圖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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