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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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工作屬於暫時性僱用的型態,勞資關係不存在長期
依附關係,工作持續性有不可預測性、工作時數不固定,對就業者
而言就業保障相對較低,進而影響收入的穩定性。從前述分析可知
原住民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的比率(16.57%)高於全體民眾
(7.13%),而前述原住民有酬就業者平均收入 30,056 元,其中可
能受部分工時工作者之影響,低估原住民就業者之收入,因此本調
查針對有酬就業者,排除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重新分析平均每月
主要工作收入狀況。
排除部分工時工作者後,108 年原住民有酬就業者平均每月
主要工作收入為 30,838 元,與全體民眾之間主要工作收入仍有一
萬元的差距,顯示是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並非影響原住民平均工
作收入的主要原因,第肆章第五節另分析教育程度以及技術經驗
對原住民平均工作收入的影響程度與相關性(詳見 267 頁)。(參見
圖 3-3-9)
(元)
全體民眾
40,000
40,401
39,477
38,675
36,000 37,433 37,911 38,476 原住民
非部分工時工作者
32,000 30,930 30,905
29,174 29,415 30,838
27,879
28,000 30,050 28,431 29,855 30,056
27,378 28,258 原住民
24,000 部分工時工作者
24,707 23,200 24,354 20,172
20,000 22,281 22,714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圖3-3-9 原住民有酬就業者歷年平均工作收入與全體民眾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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