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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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請問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21 日您實際工作幾小時?」:

                                  為明瞭資料標準週七天內之工作時數,查填時應就「主要工作」與

                                  「其他所有工作」兩部分,分別查填其工作時數。訪問員請計算受
                                  訪者主要與次要工作合計時數,作為後續問題跳題依據。若主要
                                  與次要工作合計工作時數不足 35 小時,續問 B3-1,餘跳問 B6。


                                  有關從事兩種以上工作者之主要、次要工作區分方法:


                                    1.  以時間較長者為主要工作,其餘為其他所有工作。

                                    2.  兩項工作時數相等,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酬家屬工作

                                        為其他所有工作。

                                    3.  當兩項工作時數均未達15小時,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

                                        酬家屬工作為次要工作。

                                 【範例】

                                      農夫:其工作時數受天候之季節性因素影響極大,致每週工
                                       作時數不定。
                                      無固定雇主與廠外按件計酬之受僱者:例如營建工或家庭代

                                       工,雖其為不同雇主工作,但若均從事於同一工作性質之工
                                       作時,其工作時數應予以合併計算。

                                      自雇身分者:例如自營麵攤業主、計程車司機等,其工作時
                                       數可任由其自行安排而不受約束,則由受查者以其當初選擇
                                       該項工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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