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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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請問您現在的婚姻狀況?」:本題針對受訪者現在婚姻情況,請擇下列
情形之一勾選。
(1)「未婚」:指從未結婚或從未與人同居者,已「訂婚」而從未結婚或
同居者仍屬「未婚」。
(2)「有配偶(含與人同居)」:「有配偶」指已正式結婚,而婚姻關係繼續
者(包括有配偶,但因職業上、身體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同居之
義務者)。未婚之男女而有夫妻共同生活之行為者(包括妾)為同居。
(3)「離婚、分居」:離婚係指雖曾正式結婚,但目前已經正式脫離夫妻
關係者,或雖未正式離婚,但在事實上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者,或曾
與人同居,但目前已經不再同居而不復履行夫妻之共同生活者。
(4)「喪偶」:喪偶者係指夫妻之一方業經死亡,目前尚未再婚或與人同
居者,或同居人之一方已經死亡,目前尚未結婚或尚未與人同居者。
一人具有兩種以上狀況者,按有配偶同居、離婚分居、喪偶、未婚
之優先次序定之;配偶在大陸地區情況不明者,應由受查者自行認
定。
A8.「請問您目前配偶所屬的族別?」:
依照受查者配偶所屬族別勾選答案 1-16。
若受查者的配偶非原住民歸入「18 非原住民」,包括新住民亦歸類
於此。
目前臺灣地區之山地及平地原住民族別,概分為阿美族、泰雅族、
排灣族、魯凱族、布農族、賽夏族、雅美族(達悟)、卑南族、鄒
族(或稱曹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
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十六族。另有分支自成一族者,
則請歸入「17.其他」,並於後面橫線上註明其族別。
若受查者的配偶具原住民身分,但是並未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政
府相關單位登記者,請填「17.其他」,但如果受查者明白配偶所屬
族別仍應歸入各族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