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8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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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5 歲以上人口調查問項填寫說明
(一)一般概況
1. 「戶籍地址」欄之填寫:查填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每份問卷均應詳
填受查者地址,不可省略,在「縣市」、「鄉鎮市區」、「村里」、「路
街」,請確實圈選。
2. 「居住地址」欄之填寫:若居住地址不同於戶籍地址,每份問卷均應重
新查填詳細地址,不可簡要填寫,亦不可省略。
3. 「電話」欄:請填寫可與受查者直接聯絡的電話,並請加填電話區域號
碼於括弧內,或登錄受查者手機行動電話號碼。
4. 「姓名」欄應填戶口名簿登記之姓名,以樣本名單上之姓名為主。
5. 「樣本編號」:先依樣本名單資料圈選受訪者為『新增樣本』或『追蹤
樣本』。樣本編號共計有 12 位數,依據「樣本名冊」之「樣本編號」
抄填,依序為「直轄市縣(市)代碼」代號 2 碼;「層別」」代號 1 碼;
「鄉(鎮、市、區)」代號 2 碼;「樣本戶號」7 碼。例如 63—2-03-
0000001 及 11—1-13—0001202。
6. 「15 歲以上戶內原住民人口數」須等於「戶內人口編號」的最後一號;
如果一戶使用二張以上問卷,「15 歲以上戶內原住民人口數」欄均須
填寫。
7. 「戶內人口編號」欄:第一份問卷為 1 號,其餘按訪問次序依序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