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8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388

二、15 歲以上人口調查問項填寫說明



                   (一)一般概況



                        1.  「戶籍地址」欄之填寫:查填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每份問卷均應詳

                             填受查者地址,不可省略,在「縣市」、「鄉鎮市區」、「村里」、「路
                             街」,請確實圈選。



                        2.  「居住地址」欄之填寫:若居住地址不同於戶籍地址,每份問卷均應重
                             新查填詳細地址,不可簡要填寫,亦不可省略。



                        3.  「電話」欄:請填寫可與受查者直接聯絡的電話,並請加填電話區域號
                             碼於括弧內,或登錄受查者手機行動電話號碼。



                        4.  「姓名」欄應填戶口名簿登記之姓名,以樣本名單上之姓名為主。


                        5.  「樣本編號」:先依樣本名單資料圈選受訪者為『新增樣本』或『追蹤

                             樣本』。樣本編號共計有 12 位數,依據「樣本名冊」之「樣本編號」

                             抄填,依序為「直轄市縣(市)代碼」代號 2 碼;「層別」」代號 1 碼;

                             「鄉(鎮、市、區)」代號 2 碼;「樣本戶號」7 碼。例如 63—2-03-

                             0000001 及 11—1-13—0001202。


                        6.  「15 歲以上戶內原住民人口數」須等於「戶內人口編號」的最後一號;

                             如果一戶使用二張以上問卷,「15 歲以上戶內原住民人口數」欄均須

                             填寫。


                        7.  「戶內人口編號」欄:第一份問卷為 1 號,其餘按訪問次序依序填列。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