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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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  育  程  度:專科及高級中等(高中、高職)教育程度者,每週平


                                       均工作時數相對較高,分別為 42.55 小時及 42.05 小
                                       時。



                       4.婚姻狀況:未婚、有配偶、離婚或分居者,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相

                                       對喪偶者較高,其每月平均工作時數約介於 41.07 小

                                       時至 41.65 小時之間。



                       5.個人每月收入:每週平均工作時數隨個人每月收入愈高而有遞增趨

                                       勢,從未滿 1 萬元者的 28.54 小時遞增至 7 萬元及以

                                       上者的 46.29 小時。



                       6.身心障礙者資格:非身心障礙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41.35 小時高於身心障

                                       礙者 39.85 小時。


                       7.行政區域:居住在非原住民族地區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


                                       42.00 小時,相對較高。


                       8.統計區域:居住在北部地區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 42.12 小時,

                                       相對較高。



                       9.行       業:從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 46.92

                                       小時,相對較高;從事教育業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為 36.91 小時,相對較低。



                       10.職        業:擔任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者的每週平均工作

                                       時數為 47.59 小時,相對較高;擔任基層技術工及勞

                                       力工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37.88小時,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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