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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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 育 程 度:專科及高級中等(高中、高職)教育程度者,每週平
均工作時數相對較高,分別為 42.55 小時及 42.05 小
時。
4.婚姻狀況:未婚、有配偶、離婚或分居者,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相
對喪偶者較高,其每月平均工作時數約介於 41.07 小
時至 41.65 小時之間。
5.個人每月收入:每週平均工作時數隨個人每月收入愈高而有遞增趨
勢,從未滿 1 萬元者的 28.54 小時遞增至 7 萬元及以
上者的 46.29 小時。
6.身心障礙者資格:非身心障礙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41.35 小時高於身心障
礙者 39.85 小時。
7.行政區域:居住在非原住民族地區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
42.00 小時,相對較高。
8.統計區域:居住在北部地區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 42.12 小時,
相對較高。
9.行 業:從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 46.92
小時,相對較高;從事教育業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為 36.91 小時,相對較低。
10.職 業:擔任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者的每週平均工作
時數為 47.59 小時,相對較高;擔任基層技術工及勞
力工者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37.88小時,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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