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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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失業者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原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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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待遇不符期望」重要度 最高(34.81),其次為「工作地點不理

                       想」(29.90),再其次依序為「工作時間長短不適合」(23.73)、「興

                       趣不合」(11.36),另外「其他」的重要度為 16.55,包含等報到、

                       疫情影響取消、家庭因素等。(參見表 3-4-7)



                    表3-4-7 113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遇到過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
                                                            原因

                                                                                         單位:重要度

                              項目別                          112 年                       113 年


                     待遇不符期望                                             29.07                    34.81
                     工作地點不理想                                            27.72                    29.90
                     工作時間長短不適合                                          21.38                    23.73
                     興趣不合                                               11.93                    11.36
                     需輪班或排(輪休)                                           6.29                     8.54
                     工作環境不良                                              9.81                     7.94
                     學非所用                                                2.19                     6.09
                     遠景不佳(無前途)                                           3.10                     5.42
                     其他                                                 15.01                    16.55
                   註:本題為 112 年新增修之題目,故無歷年比較。


                   (二)未遇到工作機會者的主要情形及找工作主要遭遇困難


                            113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有 61.54%在找尋工作過程中沒有遇到


                       過可以工作的機會,進一步分析沒有遇到工作機會的主要情形與

                       找尋工作中主要遇到的困難。


                            原住民族失業者沒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的主要情形以「從

                       未遇到合適的職缺」比率最高(59.53%),其次為「從未得到面談(試)


                       機會或筆試未通過」(17.15%)、「曾有面談(試)機會但沒被錄用」

                       (19.02%)。(參見表 3-4-8)





                   4 重要度的計算方式為「最主要項目填答比率*1+次要項目填答比率*2/3+再次要項目填答比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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