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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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失業者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原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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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待遇不符期望」重要度 最高(34.81),其次為「工作地點不理
想」(29.90),再其次依序為「工作時間長短不適合」(23.73)、「興
趣不合」(11.36),另外「其他」的重要度為 16.55,包含等報到、
疫情影響取消、家庭因素等。(參見表 3-4-7)
表3-4-7 113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遇到過可以工作的機會但未去就業的
原因
單位:重要度
項目別 112 年 113 年
待遇不符期望 29.07 34.81
工作地點不理想 27.72 29.90
工作時間長短不適合 21.38 23.73
興趣不合 11.93 11.36
需輪班或排(輪休) 6.29 8.54
工作環境不良 9.81 7.94
學非所用 2.19 6.09
遠景不佳(無前途) 3.10 5.42
其他 15.01 16.55
註:本題為 112 年新增修之題目,故無歷年比較。
(二)未遇到工作機會者的主要情形及找工作主要遭遇困難
113 年原住民族失業者有 61.54%在找尋工作過程中沒有遇到
過可以工作的機會,進一步分析沒有遇到工作機會的主要情形與
找尋工作中主要遇到的困難。
原住民族失業者沒有遇到可以工作的機會的主要情形以「從
未遇到合適的職缺」比率最高(59.53%),其次為「從未得到面談(試)
機會或筆試未通過」(17.15%)、「曾有面談(試)機會但沒被錄用」
(19.02%)。(參見表 3-4-8)
4 重要度的計算方式為「最主要項目填答比率*1+次要項目填答比率*2/3+再次要項目填答比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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