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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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圈選,並跳問 D7。過去曾有過職業之認定:如僅從事「臨時」、「短
期性」(包括在學中經常從事無酬家屬工作之畢業生)工作者視同「過去沒有職
業」。過去曾有過其他職業者,請於「1.有」圈選並續問 D6-1。
D6-1.「請問您離開上次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單選題):探詢受訪者離
開前一次工作的主要原因為何,除選項 1、2 外,大致分為自願離開和非
自願離開的原因,其中圈選「17.其他」或「24.其他」者,請以簡明文字
說明。
1.自營作業者(或雇主)轉任其他工作
2.無酬家屬工作者轉任其他工作
受僱者自願離開,原因為:
3.待遇不符期望
4.想更換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不適合
6.工作沒有保障
7.工作環境不良
8.學非所用
9.無前途
10.健康不良或傷病
11.結婚或生育
12.需要照顧未滿 12 歲子女
13.需要照顧滿 65 歲年長家屬
14.做家事(含照顧其他家人)
15.自願(含優惠)退休
16.想自行創業
17.其他
受僱者非自願離開,原因為:
18.「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包括政府機關撤銷及民營事業或
自營作業之停業、倒閉或業務緊縮。
19.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
20.工作場所調整人事被資遣
21.結婚或生育
22.企業內部職務調動
23.屆齡退休
24.其他
D7.「請問您最希望從事哪些項目的工作內容?」(包括自行創業) (可複選,最多選
三項):依希望從事的工作內容填列,判斷圈選 1 至 20 項相關之工作內容,「21
其他」:凡不屬以上 20 項原因者,於後面橫線上註明原因。
附 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