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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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比率則低於全體民眾。



                         6.  婚姻狀況:113 年 15 歲以上原住民族有配偶者占 46.04%, 未

                             婚者占 39.88%,離婚、分居或喪偶者合計占 14.08%。與全體

                             民眾比較,原住民族未婚者比率較全體民眾高 5.89 個百分點,

                             有配偶者比率較全體民眾低 3.29 個百分點。



                         7.  家計分擔:113 年 15 歲以上原住民族有 55.86%需要負責家

                             計,其中 29.31%為主要家計負責人,26.55%為次要(輔助)

                             家計負責人;不需要負責家計的占 44.14%。



                   二、勞動力狀況



                         113 年原住民族 15 歲以上不含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

                   之民間人口數為 466,715 人,其中原住民族的平均勞動力人數有


                   298,391 人,勞動力參與率為 63.93%;勞動力人口中有 288,142 人為

                   就業人口,10,249 人為失業人口,失業率為 3.43%。與上年比較,113

                   年勞動力參與率較 112 年平均 64.10%下降 0.17 個百分點,失業率較

                   112 年平均 3.53%下降 0.10 個百分點。



                   三、就業狀況




                         1.  就業者從事的行業:113 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以
                                               (
                                                                                          (
                             「營建工程業」18.24%)比率最高,其次為「製造業」14.26%),
                             再其次為「住宿餐飲業」(10.69%)。與全體民眾相較,原住民

                             族從事「營建工程業」和「住宿及餐飲業」的比率高於全體

                             民眾。



                         2.  就業者從事的職業:113 年原住民族就業者所擔任職業中,以

                             擔任「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4.32%)比率最高,其次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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