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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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原住民族勞動力狀況分析




                         根據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定義,「勞動力」係指在資料標準期

                   內年滿 15 歲可以工作者,包括從事有報酬工作(含部分時間工作)

                   者、從事無酬家屬工作(15 小時以上)者、有工作而未做領有報酬者、


                   有工作而未做沒有領報酬者、無工作在找工作者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

                   果且可以馬上開始工作者。「非勞動力」定義為在資料標準期內年滿

                   15 歲不屬於勞動力者。包括因求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等沒

                   有做任何工作者、想工作而未找工作及其他原因等,而未工作亦未找

                   工作者。



                         在勞動力下,可進一步區分為就業者與失業者。「就業者」指在

                   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 15 小時以上之無酬


                   家屬工作者。「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

                   件者:(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

                   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

                   無報酬者。



                         113 年原住民族 15 歲以上不含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

                   之民間人口數為 466,715 人,原住民族的勞動力人口數有 298,391 人 ,

                   勞動力參與率為 63.93%;勞動力人口中有 288,142 人為就業人口,

                   10,249 人為失業人口,失業率為 3.43%。與 112 年比較,113 年勞動

                   力參與率較 112 年平均的 64.10%下降 0.17 個百分點,失業率較 112


                   年平均的 3.53%下降 0.10 個百分點。(參見表 3-2-1)


                         113 年原住民族平均勞動力參與率為 63.93%,高於全體民眾的


                   59.28%。若從歷年趨勢變化來看,原住民族的勞動力參與率略高於全

                   體民眾,近五年二者之間差距維持在 3.06~4.88 個百分點之間。(參見

                   圖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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