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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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28.95%;國(初)中者以擔任「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比率較高,占 30.19%;高級中等(高中、高職)、專科與

                                   大學及以上者以擔任「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的比率較

                                   高,占 26.80%、32.64%及 23.98%。


                   4.婚姻狀況:未婚、有配偶與離婚或分居者以擔任「服務及銷售工作


                                   人員」的比率較高,占 30.38%、19.50%及 24.03%;喪偶

                                   者則以擔任「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比率較高,占 31.60%,

                                   可能係年齡較長所致。


                   5.個 人 每 月 收 入 :個人每月收入未滿 1 萬元者以擔任「基層技術工及勞力


                                   工」的比率較高;每月收入 1 萬元~未滿 4 萬元者以擔

                                   任「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的比率較高;每月收入 4 萬

                                   元~未滿 6 萬元以擔任「技藝有關工作人員」的比率較


                                   高;每月收入 6 萬元~未滿 7 萬元以擔任「技藝有關工

                                   作人員」和「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的比率較高;

                                   每月收入 7 萬元以上則以擔任「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的比率較高。



                   6.身心障礙者資格:有身心障礙資格者以擔任「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的比

                                   率較高;無身心障礙資格者則以擔任「服務及銷售工作

                                   人員」比率較高。


                   7.行政區域:居住在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平地原住民族地區和非原住


                                   民族地區皆以擔任「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的比率較高,

                                   分別占 21.62%、25.95%及 25.08%。


                   8.統計區域: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皆以擔任「服務及銷售工

                                   作人員」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24.28%、24.40%、23.39%


                                   及 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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