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P. 88

5.個人每月收入:個人每月收入為 4 萬元及以上者以從事「營建工程


                                       業」的比率最高;個人每月收入 2 萬元~未滿 4 萬元
                                       以從事「製造業」的比率較高;個人每月收入未滿 2


                                       萬元以從事「住宿及餐飲業」的比率較高。


                       6.身心障礙者資格:身心障礙者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住宿及餐飲業」


                                       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18.26%及 11.74%;而非身心障

                                       礙者則是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比率

                                       較高,分別占 18.24%及 14.33%。


                       7.行政區域:居住在山地原住民族地區與平地原住民族地區者皆


                                       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分別占 15.64%

                                       及 19.99%;而居住在非原住民族地區以從事「製造

                                       業」的比率較高,占 20.25%。



                       8.統計區域:北部地區以從事「營建工程業」和「製造業」的比率

                                       較高,分別占 18.93%及 18.84%;而中部、南部與東

                                       部地區則皆以從事「營建工程業」的比率較高,分別

                                       占 15.85%、17.72%及 18.99%。

































                                                            44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