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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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三期



                     稿件首先由總編輯或執行編輯商請相關領域專家一人進行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人應確定稿件是否符合法律學報論文之一般水準。

               (二)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送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實質審查。
               (三)實質審查之項目與及格標準
                     實質審查時分別針對「研究方法」(30%)、「文章組織與結構」(30%)及「學術價值」

                     (40%)等三項進行評審。對於稿件之評量分數以 100 分為滿分,以 70 分為及格。
               (四)審查結果
                     編輯委員會議應依審查意見作成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複審或不予刊登等決定。
               (五)雙向匿名原則
                     本刊之稿件審查程序,不論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階段,皆採雙向匿名原則,以確保審查結果之

                     客觀與公正。
               (六)稿件刊登順序
                     稿件數量如超過當期篇幅容量,本刊得斟酌領域平衡以及各該稿件之時效性等因素,決定當期
                     刊登之稿件及其順序。

               (七)刊登證明
                     稿件作者如要求開具刊登證明,總編輯應於編輯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開具刊登證明或同意刊
                     登證明。
            校稿程序
                 通過審查而且完成修改的稿件,請提供修正版電子檔一份,以便安排排版作業。文稿的二校稿將寄

            交作者自行校闊,校稿需在收到後一星期內寄回;逾時的文稿,本刊保留拒絕刊登的權利。
            版權事宜
               (一)本刊不接受已經在國內其他學術期刊出版的文稿。

               (二)來稿內容請注意遵守著作權及其他法令規定,一經刊登,文責自負,著作權由作者保留。凡刊
                     登於本刊之論文,作者同意本刊得為平面或數位出版,本刊並得自行或再授權本刊同意之資料
                     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等行為,並得酌作格式之修改。
               (三)著作權:原住民委員會取得全部權利,惟各單篇著作、影片及圖片等涉及他人著作者,原住民
                     委員會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

            出版日期
                 本刊為半年刊,年度出版兩期。
                 來稿請寄
                 來稿時備妥WORD電子檔並寄至電子信箱:hsin-jung@scu.edu.tw;電話:(02)23111531 轉 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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