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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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曾部長,原民院的施院長,還有在座台大法學院的蔡院長,還有在座的各位教授、
各位同學,大家早安。曾院長客氣了,讓我先致詞,因為關於原住民習慣法,跟現在原
民會在推動的各種法治工作,或者是國家將來要推動的這些法治的工作,從民族文化的
角度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程。我們從民國80年代初期,憲法把原住民入憲,直到民
國85年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一直到政黨輪替的時候,民進黨政府所提出關於國與國的
關係,或者是準國與國關係,以及後來94年通過的原住民基本法,一直到我們最近把原
住民自治法送到立法院去,這漫長的將近20年的過程當中,其實是一個原住民基於他自
己傳統的文化,以及很多很多的民族習俗,重新要找回一個跟主流社會、跟自己自我規
範的重建過程。這個過程我想有很多老師都是陪伴的,像蔡明誠院長,我很早就知道他
關心這方面的工作,施院長也是如此,大家都想完備中華民國的法律,讓這個法律更能
夠多元、周延,把各種不同的人的需要,或是不同民族之間的差異,能夠用一個法治的
方式來加以規範;我一直覺得這無論是原住民也好,或者是在台灣從事法律思想或者是
法律制定建構的所有的人都應該關心的一件事。
我自己在談原住民的議題的時候,大家可能也都了解,最近這幾年原民會一直在對
所謂的台灣原住民的傳統知識,在進行一些復建的工作。但是這個傳統知識如果用現代
的學術眼光來看,雖然我很難再把自然科學跟人文科學一刀切,但是屬於自然科學傳統
知識這個部分,某一個角度來說,還是有一個來自於各種不同自然詮釋典範的改變的客
觀的基礎。我一直覺得原住民傳統知識跟我們的關係最大的,還是跟人文,特別是倫理
知識這個部分,因為這個部分所牽涉的就不是一個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是牽涉到一個
民族傳統的生活習俗,在面對完全不一樣的民族的社會或者是法治規範相衝突的時候,
所需要的一些協商,在這裡面也是原住民大概最覺得困擾的一件事。所以那個傳統知識
的建構,我自己覺得在自然科學這個部分是一個名相,可能須要重新整理,把它做一些
記錄的工作。但是在我們的習慣法,也就是在屬於人文社會這個牽涉到比較跟宇宙觀、
可能跟某一種民族所形成的意識形態、跟社會習俗有關,所以這個地方是一個完全不一
樣領域的處理。所以今天我們傳統習俗的這些習慣的法治的研究,就變成非常切身的事
情。
我們都知道,很多原住民也都了解,像我自己常常舉的例子,從日據時代來了以後,
有一些教授研究就讓我們看到在南山、四季那邊有很多這些大正年間警察的戶籍資料記
錄裡面,有很多對原住民犯了法律,然後去加以懲罰的一些記錄,那些記錄現在很多的
研究指出,大部分都是跟帶著刀在山上走,這種覺得違反了武器裝備到處亂跑這種法律
的規範,其實我自己在家裡就有很多各式各樣原住民這種傳統的刀,我就很想掛在身上
在路上走來走去,就怕被抓。事實上以前我們在部落裡面,一出門就要帶著刀,可是那
個時候被抓的很多,看那個記錄裡面是這樣。然後更慘的是有很多泰雅族的婦女,或者
是男人也一樣,因為日本人覺得他們有紋面不雅,所以逼迫他們去刷洗掉他們的紋面,
但還是有人偷偷紋面,因為泰雅族的傳統習俗裡面,他沒有紋面,就不能過彩虹橋去跟
自己的祖靈相遇,所以你就可以想像,那時候的人在自己的傳統習慣跟信仰之間,跟那
些法律抵觸的時候他們內心的這些煎熬。蘭嶼的捕飛魚也是一樣,飛魚對蘭嶼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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