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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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土地的使用,或是傳統領域,可以透過部落會議來議決,但是他不是正式的組織,也
沒有經費,不知道原民會或者是高教授,在你的建議裡面沒有提到這個部分,請教,謝
謝。
高德義教授回應:
我想李教授提到的一點,我非常贊同,就是怎麼樣把原住民的一些習慣融入到現行
國家法治,也許有人不太贊同這樣的觀點,但是依我的經驗,我滿贊同,因為很多的原
住民,如果我們立章法,其實那個法都沒有用,有沒有發現到教育法、基本法,誰會甩
啊?如果我們在一般法裡面融入原住民相關條文很可能會有力量,我覺得因為都是一些
試用例子。
雖然我們是特別法,但實際在試用的時候,學者都先用一般法,這個是我的一些體
驗,也許這是未來可以思考的一個方向。至於高主任高律師提到的調節會的條件問題跟
部落會議沒有在運作的問題,的的確確這個是值得努力,不過我是覺得,與其枝節的解
決,倒不如畢其功於一役,我們就快點推動排灣族自治政府,自治議會,快點去設立自
治區,但是那個自治區,不是孫大川版哦,是良心版的自治區,所以我們就盡量努力推
動自治區的設立,雖然它不是萬靈丹,最起碼可以解決很多的問題,我們就這十年,好
好努力,如果不成功,我們就天天喝酒,好不好。
楊仁煌教授回應:
謝謝各位的聆聽,剛才可能是講的很快,沒有人跟我互動,表示大概都不了解,我
再補充一下,今天我的題目是政治文化原住民立法更正的對話,今天我們可以深深的體
會到,不同領域,尤其是法律,當我到現在聽到法官兩個字,我都會怕,雖然我是法政
人,我從來不透過國家機制的法院,一聽到法院都不敢去,所以大部份人跟高教授的想
法是一樣,我跟他有相同的看法,就是說調解的方面,原住民的能力是很強,像阿美族
跟撒奇萊雅族我們是用協調的,我們的機制大概是先頭目,再來是年齡階級,最後是部
落的元老,我們都是會透過這樣的一個管道來做,到後來罰什麼?傳統的話一定是牛,
豬,雞,那我們提這個不是等價的問題,因為以前的牛是很難養很貴,現在的很貴也是
要幾萬、幾十萬的價錢,假如用等價比的話,那是很貴重的東西,還一頭牛等於是你今
天都沒有辦法有收獲,反而這個主要的目的是說,我們能力是很強,現在也是一樣,像
民間發生事情,一定是親族第一,親族先講,沒有辦法就交給頭目,頭目就交給年齡階
級,假如這個事件是男生,他一定是年齡階級的某一個階層,由階層來處罰他,罰他一
個月,我們都有一個機制,所以我們部落的體制,大概都是年齡階級跟部落的元老,這
個是我們整個主題,整個立法的機制大概是這樣進行的,到後來罰的那個豬,大家一起
來吃,當然是協調的先吃,我們不會全部吃完,到後來是全部落來吃,被罰的人得到的
是這些豬或雞,所以大家都知道那一個人做壞事、做什麼事,而這個人會自己走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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