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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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張培倫教授回應:


                    我不是業管單位。首先謝謝劉老師的評論。我蠻承認既然以前透過許多政治工程讓
               原住民族在現有的一些權利爭取過程當中可能陷入一些麻煩,到不如現在倒過來,也用
               一些政治工程的方式,只不過那種政治工程或許不是一種殖民對待方式,而是一種平等

               對話的方式,我蠻同意這一點的。其實我並沒有否認林開世老師他文章裡面所寫的很多
               麻煩的存在,劉老師也有這樣的想法,因為麻煩真的在那個地方,要不然我們現在為什
               麼會討論這些東西呢,我比較在意的是,林老師的那篇文章他太快的從所謂的麻煩跳到
               一個結論,什麼結論呢?他開始用語很強烈,用英文說這個條例是unnecessary不必要

               的,最好玩的是他的英文的摘要和中文的摘要不一樣,整篇文章是用英文寫的,可是中
               文的摘要並沒有寫條例是不必要的,中文的摘要只寫說條例有些實際的困難和社會文化
               後果,可是英文的摘要最後一句話就寫條例是不必要的,所以是基於這個從前面提到到
               結論的跳躍,我才覺得說恐怕有商量的空間。至於那些麻煩,我完全承認都存在。


                    另外劉老師提到一個重點,就是後續要落實這個條例的執法配套問題,我一開始就
               求饒了,我是唸哲學的不是唸法律的,應該由原民會來作回應,因為我真的在這個部分
               是門外漢,只能夠提供一些比較週邊的想法而已。副座交代回應部落的問題,勉強我這

               麼說,在座都有原民會的幫我糾正,一開始只有部落的定義,慢慢的有部落會議實施要
               點,最好玩的是有部落會議實施要點,那部落是什麼?合定辦法根本沒有,是後面才有
               合定辦法的,所以我們現在是一步一步的在走。我是這麼認為,我從外部去觀察,當然
               會有那樣一個期待說,未來部落會變成正式像村里鄰那樣的一個單位,它也行使一些職
               權,我記得在現在的自治法草案裡面好像有部分有設計到,可是我會覺得,感覺上這兩

               天聽下來,在我們中華民國體系裡面,好像要讓它一定要變成一個法律,才會把它當一
               回事,所以我會覺得說,現在的做法,恐怕原民會這邊,我主觀認為,是不是把法律位
               階再拉高一點,我不曉得,或許副座能夠教我們大家。




               林江義副主委回應:

                    非常謝謝兩位發表人跟兩位評論人的報告。在座的諸位可能比較關注的是,原住民

               創作傳統智慧保護條例為什麼通過了3年,至今仍然沒有辦法運作,究竟存有那些問題,
               恐怕是一個大家非常感興趣的。特別是我們前立委蔡中涵老師在台前,他是當年審這部
               法的立法委員,如果了解他們通過的法原民會3年都還沒辦法執行,一定會跳腳。我要
               跟大家說明這一部法,它有4個很重要的子法,我們有請台大的蔡院長幫忙,可是這個

               子法歷經很多時間,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一個法律公佈以後相關的子法6個月內一
               定要通過。但事實上6個月都過了,3年都快要過了,這4個子法依然都還沒有辦法順利
               產出,這大概跟會裡面的業務單位欠缺學法律的也有關係。

                    第二個提到部落的問題,剛剛陳老師也特別回答,其實在原民會心中,一直希望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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