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0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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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贅述,我覺得這個條例2007年12月26日公布制訂後到今天已經3年了,大家談的非常
               多,覺得它會製造出來一些困難。這些困難其實不管是在林開世的文章裡面或是剛剛發

               表人的present裡面都已經談到,在我看來其實都是一些執行層面的技術上面的問題,可
               是不能否認的一件事,就是林開世所說的這些麻煩的確是麻煩,如果我們從法律的技術
               層面來講,這些的確是麻煩,到底我們要怎麼樣去面對麻煩,對我來講大家共同來面對
               麻煩,面對這個政治工程所帶來的麻煩,其實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原住民族跟大社會之

               間,在一個進行對話的一個非常具有教育意義,而且具有所謂妥協意義,具有所謂的我
               們共同去發展文化的意義的過程。這一方面不但是要在整個過程當中去確認原住民的族
               群背景的人,他怎麼樣去重新省視自己的文化,包括整個審查、登記過程當中所出現的
               各式各樣的爭議,去省視自己文化的一個很好的過程,其實也是一個要去教育整個大社

               會如何去改變冷漠的態度,或是一些鄙視的態度,甚至是一些掠奪態度的,一個很不錯
               的過程。

                    我覺得這中間最大的麻煩可能也是要就教報告人的一個麻煩,法律其實已經制定3
               年了,中間有非常多的規定是需要一些子法來配套的。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到目

               前為止其實這些子法並沒有真正的出現,那就會讓我剛剛所說的這個大家互相教育、互
               相容忍、互相妥協、然後互相共同向前創造的過程,其實是沒有辦法真正啟動的。到底
               這個法律裡面所規定的,比如第七條取得專用權的登記方式,整個登記的過程;第九條

               或者是後面的智慧創作的專用權等,基本上未經主管機官同意是不得拋棄的,換句話
               說,主管機關是有同意的權利的,主管機關它到底如何去決定同意或同意;或者十四條
               規定,如果原住民族或部落依照第一條就取得專用權話,那智慧創作的收入是應該以原
               住民族或部落利益為目的去設立共同基金的,那這個基金的辦法到底是在哪裡等等,其
               實都是蠻大的挑戰。


                    我其實並不反對林開世所說的這中間是有一些麻煩,到底這些麻煩,如果從政治哲
               學的角度來看,或者是原住民的實務角度來看,我不知道發表人覺得這個東西到底應該
               怎麼樣去處理。換句話說,我們怎麼樣去積極的面對這些效應,其實看起來這個條例裡

               面寫了很多正面的效應,但不可否認,林開世所說的這些負面效應或者這幾年來大家所
               談的負面效應,也應該是大家要去面對的,在面對這些效應的過程當中,我們可以去
               follow的guideline到底是那些。現在這個條例已經通過了,在這個地方,所以法律as
               given,我就覺得其實沒有什麼好說的,這個條例提供了原住民朋友一個內部的自我選

               擇,然後自我重新省視自己文化的空間,同時也提供了原住民族朋友在文化上面跟整個
               大社會所應該負擔的義務是什麼的一個很不錯的對話空間,我希望這個文章如果還有進
               一步去發展的空間,或許後面的那些guideline到底應該要怎樣去出現,以及繼續觀察到
               底這些效應怎樣被處理,可能是一個還算不錯的可能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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