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109年臺灣原住民族企業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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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建議
一、維護原住民族企業清冊,提高政策溝通之精準度
本計畫首次運用公務資料定義原住民族企業,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
與商業登記資料庫為底冊,利用原住民族人口資料判別負責人是否為原
住民族,此方式識別出之原住民族企業為廣義之原住民族企業,與原住
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有所不同。
由於定義範疇不同,調查成果可能低估原住民族企業政府政策資源
認知度、使用率之表現。換言之,本次調查對象可能涵蓋負責人雖為原
住民族,但其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原住民族人數未達百分之八十以
上,不符申請原住民族企業服務措施資格,影響各項政策資源皆不知道。
本計畫首次針對原住民族企業大規模進行訪查,成功訪問之 9,011
家原住民族企業資料甚為珍貴,建議以本次調查蒐集之資料為基礎,若
有其他公務資料可輔助判別是否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之原住民族企業,未來可按各項政策申請資格提供相對應之政策資
訊,強化政策溝通之精準度。倘若無次級資料,未來則仰賴多元管道維
運原住民族企業清冊,包括利用最為原住民族企業熟知的原住民族綜合
發展基金貸款歷史申請資料、各地金融輔導員長年累積之服務資料等,
逐步定義符合政策目標對象之原住民族企業。
二、健全微型企業財務管理能力,以利企業永續經營
76.58%原住民族企業目前經營有遭遇困難,觀察各行業遭遇困難問
題皆以缺資金為主,也期待政府能提供資金協助企業營運周轉、添購設
備、購買店面、購買交通工具等;然而本計畫發現有 23.78%原住民族企
業沒有整理日常憑證、登錄記帳、23.47%沒有報稅、52.76%沒有從事財
務規劃、融資與資金調度,有資金需求但財務管理能力不足恐加深企業
營運風險,尤其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財務管理能力較弱。
此外,融資是企業解決資金需求常見的選擇,但資金籌措後是否能
如期還款關係企業是否能永續經營。本計畫發現過去曾申請原住民族綜
合發展基金貸款者,無論審核通過與否,有四至五成企業無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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