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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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類型
聚焦於受僱用的原住民族就業者,探討其工作類型發現,居
住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中從事臨時性工作的比率相對較
高,占 12.98%,其次為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占 10.20%;居住於非
原住民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中從事部分時間工作的比率相對較高,
占 10.02%,其次為從事臨時性工作,占 7.96%。
整體來看,原住民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有 21.87%從事非典型
工作;非原住民族地區的受僱就業者則有 18.09%從事非典型工作。
(參見表 4-5-6)
表4-5-6 112 年城鄉原住民族受僱就業者工作類型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原住民族地區 非原住民族地區
總計 100.00 100.00 100.00
工作時間類型
部分時間工作 10.11 10.20 10.02
全時工作 89.89 89.80 89.98
定期契約工作
是 3.76 4.72 2.74
否 96.24 95.28 97.26
臨時性工作
是 10.54 12.98 7.96
否 89.46 87.02 92.04
人力派遣工作
是 2.22 2.64 1.76
否 97.78 97.36 98.24
個人承攬工作
是 2.77 1.67 3.92
否 97.23 98.33 96.08
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20.03 21.87 18.09
註 1:本表分析對象為受僱原住民族就業者。
註 2:本調查專題分析非典型工作定義為部分時間工作、人力派遣、臨時性工作、定期契約、個
人承攬等,五項特性任一為「是」即屬於非典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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