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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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請問您主要工作的身分是什麼?」:本問項係依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填列。

                      1.「雇主」:凡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而支付薪資僱用他人幫忙者,均歸列為雇

                         主。


                      2.「自營作業者」:凡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或獨立從事一項專門職業或技藝工
                         作,除無酬家屬工作者及無酬學徒外,並未僱用他人幫忙工作者,均歸列
                         為自營作業者,如未僱用人之農夫、雜貨店主、醫生、小說家等。


                      3.「受非營利組織僱用者」:指受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基金會等組織僱用。


                      4.「受公司/企業僱用者」:指受私人營利企業、公司行號等組織僱用者;學徒
                         若不須繳費,但有膳宿或其他報酬者亦歸此類。


                      5.「受政府僱用者」:指受僱於本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公
                         立醫院等,包括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如村里長,亦應歸入受政府僱用。

                         圈選本選項者請續問(B6-1)「請問有沒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

                      6.「無酬家屬工作者」:          ☆請注意:工時與 B3 答案對照

                               凡在資料標準週於家屬經營之事業內幫忙工作 15 小時以上,而不
                                 領受固定報酬者,均為無酬家屬工作者。請跳問(C1)

                               於家屬經營之事業內幫忙工作未滿 15 小時,而不領受固定報酬者
                                 為非勞動力。請跳問(E1)


                   五、C 部分:就業狀況




                   C1.「請問您主要經濟來源工作的行業是什麼?(以資料標準週為準)」:依主要工
                         作的工作場所及主要產品或業務判斷勾選 1 至 19 項相關之行業類別。

                             ☆可參考 B1



                               所謂「場所」係指一人或一人以上從事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活

                                  動空間而言,須在同一固定範圍接受同一權力組織的指揮、監督。
                                  如一家工廠、一個農場、一家商店、一間醫院等均屬之,場所名稱

                                  如:「新北市政府」、「台北銀行」、「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誠
                                  品書局」等。


                               所謂「主要產品或業務」:指工作場所之主要產品或業務。如從事
                                  商業,應追問是批發或零售,兼營批發及零售只須選擇營業利潤




                                                          附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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