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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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則低於全體民眾。
6. 婚姻狀況:112 年 15 歲以上原住民族有配偶者占 46.80%, 未
婚者占 38.74%,離婚、分居或喪偶者合計占 14.46%。與全
體民眾比較,原住民族未婚者比率較全體民眾高 4.72 個百分
點,有配偶者比率較全體民眾低 2.79 個百分點。
7. 家計分擔:112年15歲以上原住民族有58.66%需要負責家計,
其中 31.20%為主要家計負責人,27.46%為次要(輔助)家計
負責人;不需要負責家計的占 41.34%。
二、勞動力狀況
112 年原住民族 15 歲以上不含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
之民間人口數為 455,319 人,其中原住民族的平均勞動力人數有
291,848 人,勞動力參與率為 64.10%;勞動力人口中有 281,560 人為
就業人口,10,288 人為失業人口,失業率為 3.53%。與上年比較,112
年勞動力參與率較 111 年平均 62.75%上升 1.35 個百分點,失業率較
111 年平均 3.82%下降 0.29 個百分點。
三、就業狀況
1. 就業者從事的行業:112 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以
「營建工程業」(18.01%)比率最高,其次為「製造業」(14.15%),
再其次為「住宿餐飲業」(10.80%)。與全體民眾相較,原住
民族從事「營建工程業」和「住宿及餐飲業」的比率高於全
體民眾。
2. 就業者從事的職業:112 年原住民族就業者所擔任職業中,
以擔任「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4.56%)比率最高,其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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