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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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地址:
若受訪者不住於戶籍地(核對電子名冊),應勾選□2.不同,並填寫受訪者居住
地(縣市、鄉鎮市區)
(三)連絡電話、手機:
由於每一份問卷後續均會進行複查,請訪員填寫可與受查者直接聯絡的電話,
並請加填電話區域號碼於括弧內,或登錄受查者手機行動電話號碼,並提醒受訪
者後續將接獲複查電話(複查期間約訪問後約半個月時間)。
(四)受訪者姓名、縣市代碼、鄉鎮市區代碼、樣本戶號、15 歲以上戶內原住民
人口數:
1. 請訪員對照電子名冊資訊做填寫,務必字跡端正、書寫正確。
2. 受訪者若與名冊不同(漏字、改名),紙本問卷請填寫電子名冊顯示的姓名
3. 若有改名,新的姓名資訊請填在電子名冊的記錄區備註
三、A部分:基本資料
A1. 「是否本人回答」:如為本人回答,在「是本人」之□內「」; 如不是本人
回答,而由家人代答,則在「不是本人」之□內「」。 以本人回答為原則。
A1-1. 「訪問方式」:如為入戶面訪,在「面對面訪問」之□內「」; 如採用電話
訪問完成,則在「電話訪問」之□內「」。 以面對面訪問為原則。
A2. 「性別」:如為男性,在「男性」內打,為女性則在「女性」打。
A3. 「請問您的出生年月日/年齡」:應依戶口名簿資料查填,民國前出生者在
「民前」處註記,民國後出生者在「民國」處註記。足歲之計算方法是從
出生日期算至資料標準週最後一天為止。
A4-1. 「請問您的教育程度?」:只填最高學歷,不論其畢業、輟學或在學。如高
中二年級輟學,則應在「高中」之圈內註記。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比照
「高職」,四、五年級則列為「專科」。學歷較低而依我國考試法之規定,
應考較高級考試及格者,以考試之等級認定之,如考試資格與教育程度同
級者或獲榮譽學位者仍以原教育程度認定之。神學院等宗教教義研修機構
之學位,目前尚未經教育部採認,故仍以原經教育部認可之學歷為其教育
程度。識字但未受正式教育,則在「自修」之圈內註記。
附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