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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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請問您的最高學歷?」:指持有正規學校畢業證書、學位或同等資格之最
                          高學歷。


                   A5.  「請問您需不需要負責家計?」:本問項所謂「負責家計」是指家中的各項
                         開銷,其經濟來源由誰來支付。如受查者需要負責家計,應再就其為主要家

                         計負責人或次要(輔助)家計負責人,從 1 或 2 項擇其一項圈內註記。

                   A6.  「請問您所屬的族別?」:


                         1.  目前臺灣地區之山地及平地原住民族別,概分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

                            族、魯凱族、布農族、賽夏族、雅美族(達悟)、卑南族、鄒族(或稱曹
                            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

                            卡那卡那富族等十六族。另有分支自成一族者,則請歸入「17 其他」,
                            並於後面橫線上註明其族別。


                         2.  若受查者具原住民身分,但是並未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政府相關單位登
                            記者,請填「17 其他」,但如果受查者明白自己所屬族別仍應歸入各族

                            內。

                   A7.  「請問您現在的婚姻狀況?」:本題針對受訪者現在婚姻情況,請擇下列情

                         形之一勾選。

                         1.  「未婚」:指從未結婚或從未與人同居者,已「訂婚」而從未結婚或同居

                            者仍屬「未婚」。


                         2.  「有配偶(含與人同居)」:「有配偶」指已正式結婚,而婚姻關係繼續者
                            (包括有配偶,但因職業上、身體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同居之義務者)。

                            未婚之男女而有夫妻共同生活之行為者(包括妾)為同居。

                         3.  「離婚、分居」:離婚係指雖曾正式結婚,但目前已經正式脫離夫妻關

                            係者,或雖未正式離婚,但在事實上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者,或曾與人同
                            居,但目前已經不再同居而不復履行夫妻之共同生活者。


                         4.  「喪偶」:喪偶者係指夫妻之一方業經死亡,目前尚未再婚或與人同居
                            者,或同居人之一方已經死亡,目前尚未結婚或尚未與人同居者。一人

                            具兩種以上狀況者,按有配偶同居、離婚分居、喪偶、未婚之優先次序
                            定之;配偶在大陸地區情況不明者,應由受查者自行認定。

                   A8.  「請問您目前配偶所屬的族別?」:

                         1.  若受查者配偶為原住民,請依受查者配偶所屬族別勾選答案 1-17。



                                                          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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